问题 | 我国继承人的顺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民法典》中,对于继承人的顺序有着明确且详细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彼此互为配偶。 这种合法的婚姻关系是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确立的。 夫妻在婚姻生活中相互扶持,共同经营家庭,所以在继承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都有资格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对方的遗产。 2.子女:这里的子女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内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 3.父母:包含生父母,即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关系成为父母;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特殊情况: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同时,小朱还有兄弟姐妹。在遗产分配时,其兄弟姐妹认为非婚生子女不应参与第一顺序继承,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小李作为合法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小朱遗产。 2、非婚生子女小胡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兄弟姐妹主张其不能参与第一顺序继承无法律依据。 3、小静和小丽作为养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小朱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此次遗产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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