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效力的遗嘱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效力的遗嘱主要有以下几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 在书写过程中,要确保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愿的体现,不能受到他人的胁迫或误导。 书写时应规范、清晰,避免字迹潦草或内容模糊导致理解歧义。 完成书写后,遗嘱人需在遗嘱上签名,并明确注明年、月、日,以此来确定遗嘱的形成时间。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书写完毕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清晰注明年、月、日。 这样可以防止遗嘱内容被篡改或替换。 4.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清楚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同时说明录制的年、月、日,以便日后核实。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则无效。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由于经过了公证程序,其效力相对较高。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小朱生前留下的多份遗嘱效力问题。有自书遗嘱但字迹潦草;代书遗嘱的代书人与继承有利害关系;打印遗嘱部分页面无见证人签名;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未变更形式。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因字迹潦草致内容模糊有理解歧义,不符合书写规范、清晰要求,可能影响其效力。 2、代书遗嘱中代书人与继承有利害关系,不满足“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条件,该代书遗嘱可能无效。 3、打印遗嘱部分页面无见证人签名,无法确保内容不被篡改或替换,此部分效力存疑。 4、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未变更形式,按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5、若有公证遗嘱,因其经公证程序,效力相对较高,在无相反证据时应优先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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