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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人死了有老婆由谁来继承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遗产继承的相关情境中,常常会涉及到转继承和代位继承这两种不同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继承人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发生转移的一种继承方式。
具体而言,当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且在遗产尚未进行分割之前不幸去世时,其原本应当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就会转由其合法继承人来继承。
然而,在甲的遗产还没有实际分割完毕之前,乙却因故离世了。
在这种情况下,乙的老婆作为其配偶,会和乙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像子女、父母等,一同来继承乙应得的甲的那份遗产份额。
这是因为,乙已经取得了对甲遗产的继承权,只是还未来得及实际分割,所以他的这部分权益会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承接。
二、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则是另一种不同的继承规则。
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就会由该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来代位继承。
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的老婆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除非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形。
例如,乙在甲之前就已经去世了,那么乙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乙原本应继承甲的遗产份额。
而通常情况下,乙的老婆不能代位继承,因为代位继承主要是保障继承人直系晚辈血亲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小李作为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部分遗产,但在遗产分割前小李离世。此时小李的老婆小丽和子女等对小李应得份额产生继承争议。另外,小胡先于小静去世,小胡的子女和老婆对能否继承小静遗产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李的情况,属于转继承。小李在小朱去世后、遗产未分割前离世,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小丽作为配偶,和其他法定继承人一同继承小李应得份额。
2、小胡先于小静去世,适用代位继承。一般由小胡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小胡应继承小静的遗产份额,通常小胡的老婆不能代位继承,除非存在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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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1: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