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优先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虽其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样具有继承权利。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继承地位。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实际扶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同样涵盖多种情况。 生父母,即亲生父母,自然享有继承权利。 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子女的父母,有权继承。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若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可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若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应按遗嘱内容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非婚生子女小李、养子女小胡,还有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小丽和小静。争议点在于遗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如何分配,以及若小朱留有遗嘱又该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定继承,小李作为非婚生子女、小胡作为养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而小丽和小静作为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她们不参与继承。 2、若小朱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了继承人,那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应按照遗嘱内容来分配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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