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给大儿子不给二儿子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公民依法享有通过遗嘱自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具体情况如下:
一、遗嘱自由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自然人能够依照相关法条立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还能指定遗嘱执行人。 这充分体现了遗嘱自由原则。 简单来说,公民完全可以按照自身的真实意愿去决定财产的分配方式。 比如,一位老人辛苦一生积攒了一些财产,他可能因为大儿子多年来一直悉心照料自己,便想在遗嘱中把大部分财产分给大儿子,这是他的合法权利。 二、合法财产的处分权 只要遗嘱人所处置的财产确实是其个人的合法财产,而且遗嘱不管是形式还是内容都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这份遗嘱就是有效的。 例如,一位企业家通过合法经营获得了大量财产,他在立遗嘱时,明确表示将财产只留给大儿子而不给二儿子,只要符合法定条件,这样的遗嘱是受法律保护的。 三、特殊情况的考虑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那么在立遗嘱时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比如,二儿子因身体残疾无法工作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这种情况下,立遗嘱人就需要在遗嘱中为二儿子保留一定份额的财产,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辛苦打拼积累了不少财产,他想立遗嘱把大部分财产给悉心照料自己的大儿子小李,少部分给二儿子小胡。但小胡因残疾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小朱未在遗嘱中为其保留必要份额,小胡对此表示不满,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遗嘱自由原则,小朱有权按自身意愿决定财产分配方式,指定将大部分财产分给大儿子小李是其合法权利。 2、小朱处分的是个人合法财产,若遗嘱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本应有效。但因小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按照法律规定,小朱在立遗嘱时应当为小胡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此遗嘱在这方面存在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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