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了欠下的债谁来还款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人死了欠下的债谁来还款”这个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遗产且继承人继承遗产 当死者留有遗产,并且继承人选择继承这些遗产时,继承人需要承担一定的偿债责任。 具体来说,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举个例子,假如某人去世后,留下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产,其继承人决定继承该房产。 而死者在生前有30万元的债务,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就需要用房产的价值来偿还这30万元的债务。 因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也就相应地承接了在遗产价值范围内的债务偿还义务,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的考量。 二、有遗产但继承人放弃继承 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可以不必承担偿还责任。 因为其放弃了遗产的权益,也就无需承担与之相关的债务负担。 三、没有遗产 当死者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时,债务自然就消灭了,不存在具体的偿还主体。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若死者生前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生存的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产生的,生存一方有义务偿还。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30万债务,有一套价值50万房产。其继承人小李决定继承房产,小胡则放弃继承。此外,小静去世时无遗产,但其生前有债务,部分属与小丽的夫妻共同债务,争议点在于不同情况下债务该由谁偿还。 案情分析: 1、小李继承小朱房产,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小朱的30万债务,因其继承遗产,承接了相应偿债义务。 2、小胡放弃继承,不必承担小朱的债务偿还责任,放弃遗产权益也就无需担债务。 3、小静无遗产,其债务一般消灭,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部分,小丽作为生存一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