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死后名下的房产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在生前拟定了合法且有效的遗嘱,那么房产将会依照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来进行继承。
这体现了遗嘱继承的重要性,它在继承顺序上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就像是一份特别的约定,明确了财产的归属。 2.要是没有遗嘱,或者遗嘱因某些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此时房产就会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比较广泛,包含了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这些人在法律上都有权利继承房产。 3.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来继承房产。 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则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这就明确了继承的先后顺序,保障了财产的合理分配。 4.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该平均分配份额。 然而,如果有继承人生活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就应当给予其特殊照顾。 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一些。 而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就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达成一致,也可以不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不均等的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拟定了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但小朱的子女小胡、小丽和小静认为遗嘱无效,因为小朱订立遗嘱时可能意识不清。他们主张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房产,小朱的配偶已去世,小胡、小丽和小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分割房产。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订立遗嘱时意识不清,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此时房产将按法定继承由小胡、小丽和小静继承。 2、若能证明遗嘱订立时小朱意识清醒且遗嘱合法有效,那么房产应按照遗嘱由小李继承,小胡、小丽和小静无权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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