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的子女能否与父母相互继承遗产呢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本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是一种血缘关系。
血缘关系是一种自然关系,它不能通过“声明”而脱离,也不能通过法律手续而解除。 父母永远是亲生子女的父母,子女也永远是亲生父母的子女。即使“声明”脱离这种关系,也是脱离不了的,法律不予承认。 因此,即使“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的子女,他们与父母之间仍然可以相互继承彼此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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