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离婚协议还需要做财产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的内容:离婚协议主要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约定,其中涵盖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
比如,会明确房产、存款、车辆等各类财产如何分配,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的探视权及抚养费支付等具体事项。 2.财产公证的含义:财产公证是对财产的归属、数量、状态等情况进行公证确认,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3.签离婚协议后不一定需财产公证的情况:若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等问题约定清晰明确,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比如双方都认可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其他财产分配也无异议,一般就无需再进行财产公证。 4.需要财产公证的情况:当涉及到房产、车辆等价值较高的重要财产,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较大分歧时,为防止日后出现纠纷,做财产公证能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更好地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5.结论:是否进行财产公证,需根据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来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作了约定。小朱认为涉及的房产价值高应做财产公证,小丽觉得协议约定清晰无争议无需公证,双方就此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小朱主张财产公证,是考虑到房产等重要财产价值高,做公证能增强协议法律效力,预防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保障自身权益。 2、小丽认为无需公证,是基于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约定明确且双方当时无异议,按照相关情况,这种明确无争议的财产分割可不进行财产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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