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朋友交往协议法律认可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男女朋友交往协议在法律上的认可情况较为复杂,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1.单纯恋爱协议:一般不具法律强制力。 恋爱关系主要基于情感和道德层面,比如两人约定每天见面次数、相处方式等,这类协议法律通常不干预。 因为情感关系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法律难以对其进行具体规范。 2.涉及财产内容协议:若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件,可能会被法律认可。 例如,男女朋友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对房产的份额、归属等作出明确约定; 或者约定恋爱期间某些财产的分配方式等,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是可能受到法律保护的。 3.违反法律规定协议:若协议内容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如限制对方与他人交往; 或者违反公序良俗,如约定分手需支付巨额“青春损失费”等,这类协议不会被法律认可。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男女朋友,两人签订交往协议。协议约定每天见面次数,还约定共同出资买房及份额分配,同时约定若一方提出分手需支付巨额“青春损失费”。后小朱提出分手,小丽要求按协议执行,小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约定每天见面次数的内容,属于单纯恋爱协议,基于情感和道德层面,因情感关系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强,法律难以规范,所以此部分不具法律强制力。 2、共同出资买房及份额分配约定,涉及财产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形式和要件,不违反法律法规,应受法律保护。 3、约定分手支付“青春损失费”违反公序良俗,不会被法律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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