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中,以下这些部分属于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像是在结婚之前就购置的房产,那是其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具有明确的归属。 还有婚前购买的车辆,从购买的那一刻起,就属于其个人所有。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例如在工作中遭遇工伤,所获得的赔偿金,这是对其因受伤而遭受损失的补偿,理所应当归其个人所有。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安排,若明确指定某财产只归一方,那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赠与合同同理,若合同中明确只赠与一方,该财产便归其所有。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的专用剃须刀,这是专门为一方日常生活所准备的物品,具有特定的使用对象,属于其个人财产。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都是与军人自身相关的特殊财产,是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保障,在婚后仍应归军人一方所有,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婚前购置了一套房产,婚后小李认为房产应算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因工伤获赔一笔赔偿金,小李主张分一部分。此外,小朱的爷爷遗嘱明确房产只留给小朱,小李觉得也该有份,争议不断。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购置的房产,依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所以该房产应归小朱个人所有,小李主张无法律依据。 2、小朱因工伤获得的赔偿金,属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应归小朱个人所有,小李不能要求分割。 3、爷爷遗嘱明确房产只留给小朱,按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此房产为小朱个人财产,小李无权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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