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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买房没有房产证离婚怎么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婚前购买房子但尚未取得房产证,在离婚时通常会依照以下情形来处理:
①倘若此房屋是由一方出资进行购买的,并且登记在了出资方的名下,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是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不过,要是另一方能够提供出资证明等相关证据,那就另当别论了。
但如果另一方能拿出有力的出资证明,
②要是房屋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即便没有登记在双方的名下,一般也可以认定为是双方的共有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来进行分割。
例如,双方各出一半的资金购买了一套房子,虽然没有登记在双方名下,但在离婚时,这房子就会被视为双方共有,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
③要是购房款是由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然而在婚后才取得了房产证,并且登记在了出资方的名下,通常依然会被认定为是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不过,婚后共同还贷的那部分以及与之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进行分割的。
就像一方用自己婚前的存款支付了购房款,婚后才拿到房产证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的贷款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另一方就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
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必须要结合实际的证据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前共同出资买房,但未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称自己出资多应多分,小李则认为应均分。此外,小胡婚前个人出资买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与小静共同还贷,离婚时小静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小胡不同意。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情况,房屋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即便未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离婚时应按双方出资比例等因素分割,需提供出资证明来确定具体分割比例。
2、小胡和小静的情况,购房款由小胡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且登记在小胡名下,房子通常为小胡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房产增值部分,小静有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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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