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属于赠与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它与赠与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离婚协议是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时,针对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所达成的约定,这份协议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①)在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本质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终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 这并非是一方毫无缘由地将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而是对之前共同拥有的财产状态进行重新的梳理和确定。 (②) 赠与行为则侧重于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且通常是基于赠与方的单方面意愿。 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是在离婚这一特定情境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处置,其目的是为了公平地划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 (③) 不过,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地约定将某一特定财产赠与给对方,并且这个约定满足赠与的法律构成要件,(④) 总之,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不属于赠与行为。 但要确切判断,还需要依据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考量。 (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小朱认为财产分割就是赠与行为,自己可随时撤销;小李则认为这是正常的财产分割,不是赠与,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是基于夫妻关系终结对共同财产的合理分配,并非一方无偿给予另一方,所以一般不属于赠与行为。小朱观点缺乏法律依据。 2、赠与行为侧重一方自愿无偿给予财产,基于单方面意愿。而此财产分割是在离婚情境下的合理处置,与赠与本质不同。 3、只有当离婚协议明确约定特定财产赠与且满足赠与法律构成要件时,才视为赠与行为,本案并无此情况。 4、综合考量,该财产分割通常不属于赠与行为,应按离婚协议执行。 5、判断是否为赠与需依据协议具体内容和法律规定,本案应认定为正常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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