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卖房只有一方签字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倘若涉及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仅仅由其中一方签字来进行卖房操作,这种行为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处置的时候,必须要得到双方的共同同意才行。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要是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把夫妻共同房产出售出去了,这就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 然而,倘若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去购买该房产,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同时也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律是会对其进行保护的。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买房的人是善意的,并且已经办理了房产的过户手续,那么该房产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已经合法地转移给了买房人,此时未签字的那一方就很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损失。 基于此,为了能够有效地避免产生纠纷,夫妻在进行卖房操作的时候,应该共同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如果仅仅只有一方签字了,那么就需要及时与另一方进行沟通,尽快补签相关文件,或者采取其他一些补救的措施,以确保房产交易的合法性和双方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小朱未告知小丽,便私自与小李签订卖房协议。小李不知该房产为小朱与小丽的共同财产,以合理价格购买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小丽知晓后提出异议,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朱单独卖房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按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处置需双方同意。 2、小李属于善意第三人,支付合理价款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依据法律会受到保护。 3、小丽虽未同意卖房,但因小李的善意取得,小丽面临权益受损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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