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屋增值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妇面临离婚之时,房屋增值部分的分配方式主要涉及以下三种情形:首先是,倘若某方在婚前进行了全额购置房屋的款项缴纳,且同时将房屋所有权在法律注册中登记在该方名下,若在婚姻关系开始之前便已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此类房产的新增价值部门便可被认定为属于购买者的私有财产;
其次,倘若在结婚前一方仅支付了初期购房款并以借贷方式偿还完所有购房贷款,而房屋所有权同样在此人名义下记录,后又在婚后通过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贷,此时其增值财产应当按照共同还款数额在总还款金额中所占比例来进行分割; 最后,如果在婚姻开始前某方购买的房屋,然而在婚姻过程中或之后,另一方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名字,那么这部分新增的房产价值就应该被视为夫妇共有的财产,至于如何进行分割、协商未果如何判决等事项应由夫妻自行决定,否则则需由法院做出最终裁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