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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离婚后是否可继续分割房产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首要之事,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构架之下,并不存在所谓“假离婚”此类法律概念。
当达成离婚协议或经法庭审判裁决事项有效之后,便可视作已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对于那些在离婚时暂未涉及到房地产权益分配问题的夫妇来说,仍然享有对房产重新进行分割的权利。
在此方面,可以依照如下几种情形展开:
其一,如若房地产购置费用主要由某方父母所承担,且房产权利已记入出资人子女的账户中,则该房产可视为该方当事人自己的私人财产;
其二,在双方父母皆有出资情况下购买房地产,应根据各自的投资比例所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
其三,如在结婚前由一方当事人购置房地产,并用个人财产支付首次付款并且在银行进行贷款,后期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本息,此时,若是将房地产权益登记在首付支付方的名下的话,如果这对夫妻最终离异,那么对于该处地产的所有权以及如何处理问题需要在双方之间协商作出决定;
其四,按揭贷款购得的房地产权益具有独特性,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要求均分;
再者,若在离婚时一方将房地产赠与对方,但在尚未完成所有权变更手续之前,该物业的所有权仍归属赠与人,因此不能对此部分产权进行分割;
最后,如果是以父母之名所购房屋,当离婚时另一方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处房产进行分割时,人民法院将不予以支持。
当然,在购买此项房产时的投资部分,可以被视为债务来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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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0: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