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的遗产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继承的财产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属于某一方财产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律规定应作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均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归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一)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 (二)通过生产活动而产生的收益、个人投资所取得的盈利以及企业经营过程中所获取的利润等; (三)因知识产权取得的相关收益; (四)在财产继承或接受馈赠上所获得到的财产,但如遗嘱或馈赠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仅归属某一方者除外; (五)除上述各项之外,其他应该归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部分。 对于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之上所享有的权利,他们同样有着平等的处置权。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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