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被继承的财产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属于某一方财产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律规定应作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均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归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一)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
(二)通过生产活动而产生的收益、个人投资所取得的盈利以及企业经营过程中所获取的利润等;
(三)因知识产权取得的相关收益;
(四)在财产继承或接受馈赠上所获得到的财产,但如遗嘱或馈赠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仅归属某一方者除外;
(五)除上述各项之外,其他应该归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部分。
对于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之上所享有的权利,他们同样有着平等的处置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