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出资的房产能否仅登记在一人名下是否合法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这样的情景之下,双方可以选择将房产所有权登记于其中一人的名下,然而这种情况需要通过书面协议进行明确规定,双方可自愿以书面形式确定该房产所有权归属,是属于单独所有、共有共享或部分单独所有、部分共有共享等不同的情况。
如果在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将房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通常会被视为共同共有财产,具体的所有权分配则需根据购买房屋的背景以及双方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判断和决定。 而在婚后,若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将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这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对此作出其他规定,否则应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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