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买给子女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后,父母为其子购置的房屋未必全然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假设该房屋被注册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这将被视为父母赠予双方之间的礼物,因而此时此项房产便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然而,若房屋产权证书仅仅载明了夫妻某一方的姓名,那么这无疑意味着仅为单方向另一方的赠予,从而房产将被视作单独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若由某一方的父母为此类房屋支付首付款并赠予子女,同时由夫妻双方负责一起偿还贷款,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该房产依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享的财产。或者是更加理想的状况——当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后赠予他们的子女时,这种房产亦可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而夫妻双方将依据各自父母在购房时所出出资的比例来占有和支配这处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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