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男方在婚前全额负担购房费用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添加女方的姓名这一操作,通常情况下会被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原因在于,在这一过程中,男方所拥有的房产已经通过添加女方姓名的方式,分割出一部分权益赋予给了女方。 因此,从此时开始,该房产便被视为双方共有,也即符合我们称呼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任何形式的财产,除了有特殊约定或法律另行规定外,均应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然而,对于如何将其细化到具体的房产分配问题上,则需要考虑到双方事前是否已经就此进行过协商,如果协商无果,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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