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不到三十天可以提前拿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通常设定为三十天。
在这三十天的期间内,夫妻双方需要静下心来进行思考,暂时不要去办理离婚登记的相关事宜。 要明确的是,如果时间还未达到三十天,是绝对不可以提前拿到离婚证的。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引导夫妻双方能够慎重地对待离婚这个决定,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选择。 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时间里,夫妻双方必须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倘若双方没有去申请,那么就视为他们撤回了离婚登记的申请。 由此可见,在离婚冷静期尚未满三十天的时候,是绝对不可以提前拿到离婚证的。 夫妻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耐心地等待冷静期届满之后,再去办理相关的手续。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以及避免不必要的离婚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进入离婚冷静期。小朱觉得等三十天太久,想提前拿到离婚证,与工作人员发生争议,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未达三十天不能提前领证。 案情分析: 1、根据离婚冷静期规定,三十天冷静期是法定程序,目的是让夫妻慎重对待离婚决定,避免冲动离婚,所以未到三十天不能提前领离婚证。 2、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夫妻需一同前往登记机关领离婚证,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申请,小朱和小李应按此程序办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