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当事人不去能委托别人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通常有着这样的规定:当事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
这是因为离婚案件较为特殊,涉及到诸多重要事宜。 倘若当事人确实遭遇特殊情况,实在无法亲自前往法庭,那么是可以委托他人来代理相关事务的。 不过,此时就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这份授权委托书有着重要的作用,它需要明确地列出委托事项以及权限范围。 一般来说,会包含代为参加庭审的环节,让代理人能够在法庭上替当事人陈述事实、进行辩论以及参与调解等各项活动。 特别需要着重强调的是,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这是非常关键的。 其中有些重要事项,比如是否同意离婚等,这些通常是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是不能让他人代为决定的。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如果自己不去法庭,是不能让别人完全办理离婚事宜的。 但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部分诉讼行为的,比如上述提到的那些庭审相关的行为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闹离婚,小朱因突发重病无法亲自到法庭。小朱想委托小胡代理,但未向法院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且在庭审中,小胡代小朱表示同意离婚,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规定。根据相关要求,当事人若无法亲自前往法庭,委托他人代理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小朱此行为存在程序瑕疵。 2、小胡代小朱表示同意离婚不妥。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解除,是否同意离婚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作出明确意思表示,不能由他人代为决定,小胡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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