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后还要一起去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这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
双方仍肩负着共同的责任,需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从法律层面来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有三十日的期限。 在这三十日内,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不愿意离婚了,那么他/她便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当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紧接着还有三十日的时间,在这后续的三十日内,双方务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双方都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那么就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必须携手共同前往办理后续手续,这是完成离婚程序的必要步骤。 因为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需要双方都有明确的意愿和行动。 如果一方未到场,就可能会出现办理流程受阻的情况,无法顺利地办理离婚。 这不仅关系到双方的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对离婚程序的严谨性和规范性的要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小朱想按程序领离婚证,但小李却因临时有事未能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导致未能顺利办理,双方就此事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而他们已过此期限。 2、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日,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小李未到场,按规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要离婚需重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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