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过了必须两人一起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并非一定得两人一同前往办理离婚登记。
在实际情况中,若一方未与另一方共同前往,另一方具备单独前往办理离婚手续的权利。 办理时,需携带离婚协议书,这是对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重要事项的书面约定;双方的身份证,用于确认双方的身份信息;结婚证,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有前述已过离婚冷静期的证明等材料。 当这些材料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后,登记机关会对其进行严格审查。 倘若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即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等,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正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即便离婚冷静期已过,也可能无法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因为这些问题涉及到双方的切身利益,需要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 总之,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前往办理离婚登记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行的,但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实际的法律规定以及登记机关的要求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小朱想单独去办理离婚登记。小朱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冷静期证明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但小李认为必须两人一同前往,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有权单独办理,登记机关审查材料后发现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未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一方可单独前往办理离婚登记。小朱准备好材料按规定有权办理。 2、但因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这涉及切身利益,即便小朱材料齐全,按照规定也可能无法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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