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离婚冷静期过了必须两人一起去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并非一定得两人一同前往办理离婚登记。
在实际情况中,若一方未与另一方共同前往,另一方具备单独前往办理离婚手续的权利。
办理时,需携带离婚协议书,这是对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重要事项的书面约定;双方的身份证,用于确认双方的身份信息;结婚证,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有前述已过离婚冷静期的证明等材料。
当这些材料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后,登记机关会对其进行严格审查。
倘若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即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等,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正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即便离婚冷静期已过,也可能无法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因为这些问题涉及到双方的切身利益,需要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
总之,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前往办理离婚登记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行的,但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实际的法律规定以及登记机关的要求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小朱想单独去办理离婚登记。小朱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冷静期证明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但小李认为必须两人一同前往,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有权单独办理,登记机关审查材料后发现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未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一方可单独前往办理离婚登记。小朱准备好材料按规定有权办理。
2、但因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这涉及切身利益,即便小朱材料齐全,按照规定也可能无法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0 19: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