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能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第一次起诉离婚且男方不同意时,法院并非一定会作出离婚判决。
法院判断离婚的关键标准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倘若仅仅是因为男方不同意离婚,然而并没有出现诸如男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些会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那么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不过呢,在该判决生效后的6个月时间里,女方是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在这第二次起诉时,如果女方能够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极有可能会判决离婚。 所以说,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的这种情况下,女方既需要有耐心去等待合适的时机,也应当积极地去收集那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提升离婚成功的可能性。 案情回顾: 小朱(女)和小李(男)夫妻关系不和,小朱第一次起诉离婚,小李不同意。小朱未发现小李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法院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小朱再次起诉离婚,她努力收集感情破裂证据。 案情分析: 1、第一次起诉时,因无感情破裂法定情形且男方不同意,法院不判离符合规定。 2、小朱6个月后再起诉,若证据能充分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判离,这体现法律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婚姻关系,同时也保障想离婚一方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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