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传票对方收不到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起诉离婚时,如果传票无法被对方收到,那么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法院会在诸如报纸等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这个公告期设定为60日。 在这60天的时间里,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后,就等同于传票已经送达给了对方。 2.然而,如果即便经过了公告送达,对方依然没有出庭应诉,那么法院就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告送达所产生的费用最初是由原告先垫付的,而在最终的判决结果中,这笔费用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 3.另外,公告送达这种方式可能会导致诉讼周期有所延长,同时也会增加诉讼的成本。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为了能够确保传票能够有效地送达给对方,通常可以尝试多种送达方式,像直接送达,也就是将传票直接交给对方; 还有邮寄送达,通过邮寄的方式把传票寄给对方。 只有当这些送达方式都无法成功送达时,才会选择公告送达这种方式。 要是你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碰到了这类问题,一定要及时与法院进行沟通,以便更好地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离婚,法院按流程向小李送传票,但小李无法收到传票。法院尝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失败后,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在报纸刊登公告60日。公告期过后,小李仍未出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小朱垫付了公告费用。 案情分析: 1、法院在多种送达方式失败后采用公告送达符合法律规定,保障了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 2、小李未出庭应诉,法院进行缺席判决是依法行使审判权。 3、小朱垫付公告费用,按照规定最终应由败诉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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