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必须要回登记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的办理地点并非固定。
通常来说,离婚既可以在婚姻登记地进行办理,也能够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倘若双方选择协议离婚,那就得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 而要是其中一方提起诉讼离婚,那就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地之后,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要注意,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是不能算作经常居住地的。 所以,在离婚这件事情上,并不一定非要回到登记地去办理。 具体该选择在哪里办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比如,如果双方都在被告住所地生活且居住时间已满一年,那么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就是较为便捷的方式; 要是双方户口所在地不同,但其中一方在某一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那么在该地方办理离婚手续也未尝不可。 总之,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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