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得回户籍所在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这个问题要根据双方选择的离婚方式而定,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是不能在暂住地办理的,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根据暂住时间的长短可以进行选择,这是涉及管辖权的问题,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