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检测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买方可委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二次审核。若经过严格核查,确实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严重不达标的情况,则买受方享有退房权益;而如果这种情形对买受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这些行为都需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实施。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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