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兴化沙沟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二卖"问题的解决途径如下:
1.在尚未交付的情况下,应当首先确保已进行产权登记的一方权益; 2.若涉及到双方均未办理预估登记且房屋亦未实际交付的情形,则应优先考虑已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一方; 3.如果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手续但已经签署,那么应当优先保障已实际占有该房产的一方; 4.在双方均未办理预告登记且房屋也未实际交付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一方; 5.当涉及到两份合同先后签订并同时存在时,应当优先保障已实际交付房屋的一方,而对于尚未交付的房产,则应优先保障已进行产权登记的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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