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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纠纷案适用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第五百九十七条【无权处分效力之规定】当出卖人未能合法地行使处分权从而导致所售标的物的所有权无法实现转移时,买受人有权通过解除买卖合同的方式,并要求出卖人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若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严格限制相关标的物的转让,则应遵循该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基本义务之阐述】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提取标的物的单据,以及完成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之规定】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卖双方的约定或交易惯例,向买受人交付除提取标的物单证之外的其他相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在标的物尚未实际交付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而在交付后,则由买受人承担此项风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基本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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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12: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