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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建设有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准则如下所示:
首先,若房屋的主体结构品质存在瑕疵且未能满足约定的品质要求以致无法投入正常使用,抑或当房屋已交付使用之后,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发现其主体结构品质未能达到技术规范,此时,购买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其次,若房屋的质量问题对购买者的日常使用及生活居住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购买者同样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最后,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即使存在各种程度的质量问题,只要这些问题尚可通过维修得以解决,那么在保修期限之内,卖方就必须承担起修复责任。
如若卖方未能履行修复义务,则需向买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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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2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