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子买房后又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若出现购买者欲提前结束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必须要得到买卖双方的共同协商与合作,并签署详细完备的退房协议书。该协议书应该对违约责任进行清晰的划分,并且规定双方各自所应承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倘若因为突发性的不可预见因素使得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那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部分或者全额免除相关方的法律责任。若经过充分的协商仍然未能达成共识,购买者有权以正式书面形式告知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对于开发商对此持有异议的情况,他们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在合同解除之后,买卖双方仍需共同前往当地房管局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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