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买卖面积误差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真实可测量的面积核算标准,对于住宅建筑面积存在差距以及补偿事宜,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如下:倘若实际测量的面积大于了合同中所记录的面积,并且这个差距在百分之三的范围内时,买方需要按照先前书面约定好的价格进行相应补充支付;
然而,如果这个差距超出了百分之三的范围,那么卖方就有责任承担多余的那部分房价款项,同时将这部分的所有权转移到买方的名下。 另外,如果实际测量的面积比合同约定的小,而且这个差距在百分之三的范围内的话,卖方需要向买方退还相应的房价款项及其利息;但是,如果这个差距超过了百分之三,那么卖方就必须以两倍的金额向买方返还多收取的房价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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