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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了十万购房定金能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定金能否退还,取决于具体情况的判断。具体而言,有以下六种情形需要进行区分:
首先,若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中规定的期限及地点前往签署合约,或是在正式签署合同时对其中已经确认过的关键要素,例如价格、面积或户型等重要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变更,以至于无法顺利完成签约手续,那么该购房者将被判定为违约方,所支付的定金也将无法予以退还;
其次,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期内将购房者在认购意向书中已经选定的房源出售给了其他的第三方,从而导致了正式签订合约的失败,那么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再者,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是因为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合同,甚至因此使得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应该将购房者支付的定金悉数退还,并且承担由此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
另外,如果双方只是因为正式合同以及相关的补充协议中的某些细节问题无法达成共识,但这并不影响到认购意向书中的核心内容,进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都没有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当将定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还有,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对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关键要素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导致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同样应当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最后,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缔结并非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所导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例如自然灾害等,那么开发商应当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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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0: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