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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退定金业务价格怎么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若购房者行为未能明确所交付的款项之性质且未作任何协定之时,即便已然支付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予卖方,在双方尚未签署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状况之下,购房者均有权直接与卖方及其代理人商洽,以期索回所付全部款项。
2.若该房屋在竣工之后,购房者已经完成入住手续,卖方却因故违约,由于双方已有签署购房合同的事实存在,那么便可依据购房合同中关于违约赔偿的条款,选择退房并依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赔偿。通常而言,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与一方违约可能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损失相匹配,守约方亦有权请求法院适度提高违约金金额,但退房时所承担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3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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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8: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