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单方面违约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过程中所出现的逾期交付房屋的现象,从法理上讲并不属于违反法律的范畴,然而它无疑地已经构成了一种违约行径。如果在经过有条不紊的催告程序之后,购房者能够在合理期限之内收到开发商全额、及时的履行承诺,此时,尽管购买者无法直接行使解约权,但是他们仍然享有向开发商索取因逾期交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在经过同样的催告程序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交付手续,而且也未给出恰当的解释或者理由以澄清这一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便有权依法请求解除合同,与此同时,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也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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