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购房的定金不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订金是可以依法予以退还的。当债权人尽其所能地履行了交易中的债务义务时,订金便有可能被返还至交易双方中的相应一方,或作为另一项交易商品或服务的价款进行抵扣;反之,倘若收取订金的一方未能兑现承诺,进而使原本期待达到的购买房产的商业目的无法实现时,他们必须向提供订金的一方向返还等额的两倍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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