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不办产权证后果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销售相关的法律关系中,尽管购买了住房的消费者在完成房屋交接之后便可以享受到对该房屋的使用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会自动随之转移至消费者手里。因此,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享有房屋的权益,在收到房屋之后应该尽快地着手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以获取房地产产权证书。作为房屋开发商,他们有义务将房屋交付给消费者,并且必须确保房屋所有权顺利地从开发商手中转移到消费者手中,这是他们最基本的职责所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房屋买卖通常是先进行交付,然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而交付与办理过户手续之间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间隔。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以及方式来交付房屋或者未能提供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关资料等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如期获得房产权属证书的话,那么开发商就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已明确规定,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来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办理房产权属证书的期限,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证书。如逾期未能办理,购房者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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