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退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果由于购买者未能依照认购协议的规定按时地、恰当地签署相关文件并且准时赴约,亦或者出售者在认购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擅自将待售房产转让予他人,那么,无论认购协议手册中是否明确了关于定金的处理方案,在此情况下都应当被视为购买者违反了合约承诺,其所缴纳的定金不应予以退回;反之,若是卖方违反了该条款,则应当以两倍的金额来退还定金。当买卖双方因预售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具体内容存在较大分歧而经协商后仍未达成共识,从而导致不能顺利签订最终的交易合同之时,卖方有责任将所收取的定金全额归还给购买者。如果因为卖方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购买者并不符合购房条件或是因为种种其他原因,促使买卖双方无法签署最终的签约文本或是最终合同成为无效的状态,那么按照合同的无效性原则进行处理,卖方应对购买者归还全部定金。需要注意的是,任何造成过错的一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赔偿对方因斯之事件产生的利息损失以及所遭受的其他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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