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企业纠纷有哪些类型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商品房预售事宜产生的纠纷
商品房预售系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尚处于施工阶段的房屋提前销售予购房者,同时要求购房者支付相应的定金或者房款。在此过程中,由于开发商方面的种种因素,购房者往往需要面临诸多问题,比如房屋质量保障、交货日期的确认以及所有权证书办理等等。 2.关于单位集资房与已参与过房改性质公有住房出售引发的纠纷 单位集资房即通过单位组织下的职工共同出资筹建而成之房产;已参与房改性质的公有住房,则为依据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由职工自行购入的公有住房。此类房屋的出售牵涉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以及各相关单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有可能诱发各类纠纷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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