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情形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
1.户籍登记册内容变更的; 2.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3.当事人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4.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的其他法定情形。 办理身份证的时间具体是: (1)办理新身份证一般六十日之内就可以拿到; (2)如果是交通不便的地区,则最长在九十日内就可以拿到新的身份证; (3)如果在办理新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一般会在三日内下发。 身份证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族掘判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办理身份证的流程有: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工本费; 6、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7、未满16周岁办理身份证,需要监护人陪同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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