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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不交房算什么纠纷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国家相关法例之规定,开发公司如无法按期交付房屋,将构成违约行为,由此引发的争议类型称为违约责任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向开发公司发出书面的催促通知书(也可称作“敦促函”),以表达对逾期交付造成损失的不满和要求尽早完成房屋交付。倘若经过多次催促之后,距离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仍然有三个月或者更长时间未能交付,并且开发商尚未能够提出恰当的解释或理由时,业主便拥有了单方面宣布解约的权力,同时要求开发公司无条件全额退还先前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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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0: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