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时如何审查二手房产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审查产权首先应要求卖房者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证件。
其他证件是指出卖共有房屋需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屋的书面意见; 房屋已签订出租协议的应由房屋出租人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房屋没有抵押权的,卖房者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其转让该房地产的书面意见。 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验房屋的产权状况,包括是否真实拥有产权,产权证上的记载事项是否真实,以及房屋是否属于禁止交易的房产,若房产已列入拆迁范围,或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无效的。 最后要对欲购房产进行详细了解,如抵押贷款合同的还款期、利率、本息、房屋租赁协议中的租金、租期等问题。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法律依据:
《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四)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五)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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