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外村买房现在要拆迁咋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有几个关键要点需要明晰:
一、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存在明确的法律规定。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其使用权是赋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殊权益。 这意味着,如果购买者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通常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例如,某个城市居民购买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这种交易行为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宅基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其使用权的特定归属,是为了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和生活需求。 二、拆迁补偿权益 即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在面临拆迁时,实际占有和使用该房屋的一方可能会享有一定权益。 比如,可以争取房屋重置成新价等相应补偿。 这是因为购买者对房屋进行了实际的投入和使用。 然而,对于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一般会归原宅基地使用权人。 因为这部分补偿是基于宅基地本身的属性和原使用权人的权益产生的。 三、解决途径 当遇到此类问题时,首先建议与原房屋出卖人进行友好协商,就拆迁补偿的分配问题努力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分歧,那么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而判定各方应得的补偿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城市居民)购买了小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后该房屋面临拆迁。双方就拆迁补偿分配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应得全部补偿,小胡则主张宅基地相关补偿应归自己。 案情分析: 1、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小朱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法律规定,他与小胡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2、对于拆迁补偿权益,小朱作为实际占有和使用房屋一方,可争取房屋重置成新价等补偿;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应归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小胡。 3、解决途径上,双方可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判定补偿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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