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偷卖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要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时,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签订房屋出卖合同的,此时需要另一方进行追认后房屋买卖合同才会生效,否则合同是无效的,可以要回房屋。
二、如果是善意取得的情形,则另一方无法要回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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