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换物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甄选与解除聘用事宜,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做出决策。
在实施表决过程中,业主大会会议可采取集思广益的方式进行,亦或是通过书信、邮件等书面征求意见的途径来实现; 然而,该决议必须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超过总建筑面积二分之一的专有部分业主及占总体数量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参与其中。 对于无法亲自出席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他们还可委托他人作为其委托人参加会议并行使相应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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