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申请破产后会怎样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应如下:
首先,自破产宣告生效之日起,债务人将暂停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若确有必要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继续进行生产经营,则需得到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继续进行。 其次,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便失去了对自身财产的管理权以及处分权,其所有的财产都将由清算组全权接管。 同时,债务人的银行账户也仅能由清算组进行操作使用。 再者,对于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将由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 此外,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已经被查封、扣押、冻结,那么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立即通知采取相关措施的人民法院解除这些限制,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 最后,当企业被宣告破产之后,人民法院应当指派适当的留守人员。 其中,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会计人员以及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在公司以确保公司的日常运营。 另外,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前的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期间,所实施的部分法律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放弃自己的债权等等,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无效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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