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个人破产申请条件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在深圳经济特区申请个人破产,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均可申请:
首先,本人必须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达三年及以上并持续增加其在当地缴费的社会保险; 同时,由于生产经营或日常生活消费所引发的财务困境,使得自身无法偿还所有待支付的债务或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便可适用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以及和解。 其次,倘若债务人面临着无法归还到期债务的局面,则他/她需与其他相关人员一同持有用期超过五十万元的到期债权,以此作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依据。 破产申请即当事人或与其利益有关的人士向法院提交的对某位债务人宣布破产以偿还债务的(正式)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破产申请,务必以书面形式向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若债务人自主发起破产申请,该申请被称作“自愿破产”;而债权人提出的申请则被视之为非自愿破产。 住在此类案件中的,与破产案件存在利益关系,并且具备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都可被视为破产申请人。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并非所有于破产案件中利益有关的人均具有破产申请的资格。 比如,即使是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也不应该用股东或董事的身份来申请他们各自所在公司的破产。 除此之外,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唯独债权人和债务人方有权利作为合法的破产申请人。 基于这个原因,破产申请可分为两大类型: 债权人申请以及债务人申请。 股东发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时,公司可作为被告,其他股东则成为第三人。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第八条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 (二)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 (三)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 (四)债权债务清册; (五)诚信承诺书。 债务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以下简称所扶养人),应当提供所扶养人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债务人合法雇用他人的,还应当提交其雇用人员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的相关材料。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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