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中对外债权如何确认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外债权可以通过合同、银行流水、财务账簿等资料确认。具体程序为由清算组会计师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帐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况;起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提交法院;对已知债务人,核定数额,列明清单,并向法院申请《偿还财务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